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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支持建筑业发展第七批土建类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6-08 20:13:55    点击量:2561

各县(市、区)住建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3〕44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建筑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重点建筑企业发展,经市职改办、市住建局职改领导小组研究,拟定于8月召开支持建筑业发展第七批土建类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为做好评审工作,现将评审范围、任职条件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在我市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中直接从事土建施工、路桥、市政、园林、建筑电气、建筑机械等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符合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的技术员:

1、具有(临时)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有2项业绩证明。

(二)符合下列条件,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的助理工程师:

1、具有(临时)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3、有4项业绩证明。

(三)符合下列两项条件之一,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的工程师:

1、持有二级注册建造师以上执业资格证书,聘助工满5年以上。

2、以下条件需全部满足:

(1)2019年度建筑业产值排名前250位中2019年度在南平地区纳税数额排名前200位的企业人员(欠农民工薪酬企业延后安排,有参评需求的建筑业产值排名前250位企业于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19日将2019年度在南平地区由税务开具的纳税证明材料扫描发送至邮箱:87229570@163.com);

(2)持有依据学历取得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3)从事土建类工程技术工作满10年以上;

(4)持有岗位证书(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预算员)或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其中一本证书满1年以上;

(5)有5项业绩证明(其中2项必须是规定标准业绩,即参照各专业三级资质的业绩标准执行,申报企业的主项资质只有两个等级的,按二级资质的业绩标准执行)。

三、任职条件

1.资历:本次评审中、初级职务的任职年限计算时间统一截止至2020年6月30日。

非公经济组织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依据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半年以上)等其他可确切证明任职年限的材料认定。在现单位工作前已被其他单位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的,其前后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

2.任职考核:申报中、初级职务人员任职期间各年度考核必须具备“称职”以上。

3.代表作:正常晋升的市属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均应提交一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的论文为代表作,县(市、区)属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为代表作。

四、不列入申报评审范围的人员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挂靠企业的;

2.脱离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3.上次评审被否决后,第二次评审申报时不满一年以上者;满一年以上者,须有新的业绩材料;

4.未按有关规定及时全额支付农民工薪酬的企业人员。

以及南职改〔1999〕48号文规定的其他不列入评审的人员(详见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人事教育专栏《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政策规定》)

五、申报材料公示

单位应将本人填写并拟上报的《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各界人士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应该在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各申报企业要确保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对不如实申报的人员,经发现并核实,已评审通过的撤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评审的取消参评资格;情节严重的,本人和申报企业两年内分别取消参评资格和送审资格。

六、完善评审方法,确保评审质量

根据南职改〔1999〕48号关于量化评审条件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间从事的设计、施工、管理等技术工作数量、质量、效果等方面,应提供能代表本人在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成果、水平和能力的证明材料,以便对申报者更客观、全面地评价。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及《业绩、成果认定表》必须由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要求填写《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预审表》,逐级审核签注意见上报。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对每位申报人员所从事的业务工作和业绩要实事求是提供认定证明,杜绝不在岗人员申报。

所有申报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应进行专业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参评人员做好相应准备。

七、其他事项

1、为更好贯彻闽政〔2013〕44号精神,支持我市建筑业发展壮大,本次支持建筑业发展专项评审范围以2019年度建筑业产值排名前250位中2019年度在南平地区纳税数额排名前200位的企业为主。

2、各建筑业企业2019年度南平地区纳税证明材料提交时间: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6月19日。(将2019年度在南平地区由税务开具的纳税证明材料扫描发送至邮箱:87229570@163.com)

3、2019年度在南平地区纳税数额排名前200位企业公示时间:

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6月29日。(公示网址:http://zjj.np.gov.cn/)

4、申报材料送审时间: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17日,逾期恕不受理。

5、报送材料地点: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教科。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今年纸质申报材料采取现场审核或邮寄方式提交。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截止2020年7月17日(如以邮寄方式送达的以快递寄送时间为准)。凡未按规定时间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6、联系人:吴文杰、陈文

联系电话:8722957

通讯地址:南平市武夷新区南林核心区广场东路82号商务写字楼2号楼4单元三楼B325

7、评审费按闽价[2008]费字361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

8、本次评审通过的人员须自任职资格确认之日起,在我市建筑业企业服务2年,本次颁发的职称证书由市建设主管部门代为保管至服务期满。

 


2019年度建筑业产值排名前250位企业名单.doc

南平市土建类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及要求.doc

 

南平市住建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南平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